「南投好好玩、消費獎不完」摸彩活動辦法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一、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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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年1月18日起至3月29日期間在南投縣境內消費,不論使用現金、刷卡、或消費券,累積消費達3,600元,可持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及農產品出售農產之收據均可兌換摸彩券一張,達7,200元,兌換二張,依此類推,統一發票及收據兌換摸彩券,於蓋上兌換章後發還。(發票及收據營業地址須為南投縣商家方可兌換摸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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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券地點:南投市中興新村中興會堂前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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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券期間:自民國98年3月21日至3月29日止,共計9日,兌領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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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時間:為兌券期間每日下午4時至5時,連續抽獎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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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摸彩券之摸彩聯註明個人基本資料後,投入兌換處之摸彩箱。並請保留存根聯,以利活動期間或活動後領取摸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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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抽獎,未抽中者可保留繼續參加下一次抽獎,愈早參加,中獎機會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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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抽獎後,得獎名單公佈於南投縣政府網站,並以郵件或電話通知得獎人。
二、獎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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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規格 |
數量 |
抽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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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獎 |
高級房車 |
2部 |
(3/21、3/29日各抽出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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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獎 |
重型機車 |
9部 |
每日1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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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獎 |
一般機車 |
9部 |
每日1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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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獎 |
液晶電視 |
9台 |
每日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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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獎 |
冰箱 |
9台 |
每日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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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獎 |
洗衣機 |
9台 |
每日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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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獎 |
自行車 |
45台 |
每日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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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 |
數位相機 |
18台 |
每日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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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獎 |
mp3 |
45個 |
每日5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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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獎 |
茶葉、農特產品、住宿券、溫泉券及遊樂區門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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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數量抽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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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 |
本縣議員張經魁先生提供 |
1位 |
3/21日 |
三、領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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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人於中獎名單公佈後30日內完成領獎手續,逾期領獎經二次通知仍未領取者,喪失領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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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須先繳納10%扣繳稅款(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後,始得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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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車及機車得主應自付領車各項稅費,頭獎、貳獎、參獎得主須配合主辦單位出席頒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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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獎時須核對國民身分證,並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取或自行載運,委託他人代領者,應出具委託書。
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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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彩券遺失,不得要求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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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彩券資料填寫不齊者,將喪失抽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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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摸彩券內所載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並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法律責任,並應自行負責。
五、活動諮詢方式
1.活動服務專線:049-2222000
2.活動網頁:南投縣政府網站消費券專區
六、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訂活動辦法之權利,並得隨時公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