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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好好玩、消費獎不完」
 
分類:好康爆報

2009/3/19 上午 01:11:36

 

「南投好好玩、消費獎不完」摸彩活動辦法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一、活動辦法:

  1. 98118日起至329日期間在南投縣境內消費,不論使用現金、刷卡、或消費券,累積消費達3,600元,可持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及農產品出售農產之收據均可兌換摸彩券一張,達7,200元,兌換二張,依此類推,統一發票及收據兌換摸彩券,於蓋上兌換章後發還。(發票及收據營業地址須為南投縣商家方可兌換摸彩券)

  2. 兌券地點:南投市中興新村中興會堂前服務台。

  3. 兌券期間:自民國98321日至329日止,共計9日,兌領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4. 抽獎時間:為兌券期間每日下午4時至5時,連續抽獎9天。

  5. 請將摸彩券之摸彩聯註明個人基本資料後,投入兌換處之摸彩箱。並請保留存根聯,以利活動期間或活動後領取摸彩品。

  6. 每次抽獎,未抽中者可保留繼續參加下一次抽獎,愈早參加,中獎機會愈多。

  7. 公開抽獎後,得獎名單公佈於南投縣政府網站,並以郵件或電話通知得獎人。

二、獎項內容:

項目

規格

數量

抽獎日期

頭獎

高級房車

2

(3/213/29日各抽出一台)

貳獎

重型機車

9

每日1

參獎

一般機車

9

每日1

肆獎

液晶電視

9

每日1

伍獎

冰箱

9

每日1

陸獎

洗衣機

9

每日1

柒獎

自行車

45

每日5

捌獎

數位相機

18

每日2

玖獎

mp3

45

每日5

普獎

茶葉、農特產品、住宿券、溫泉券及遊樂區門票等


視數量抽獎

特別獎

本縣議員張經魁先生提供

1

3/21

三、領獎事宜:

  1. 領獎人於中獎名單公佈後30日內完成領獎手續,逾期領獎經二次通知仍未領取者,喪失領獎資格。

  2. 依所得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須先繳納10%扣繳稅款(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後,始得領獎。

  3. 房車及機車得主應自付領車各項稅費,頭獎、貳獎、參獎得主須配合主辦單位出席頒獎活動。

  4. 兌獎時須核對國民身分證,並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取或自行載運,委託他人代領者,應出具委託書。

四、注意事項:

  1. 摸彩券遺失,不得要求補發。

  2. 摸彩券資料填寫不齊者,將喪失抽獎資格。

  3. 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摸彩券內所載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並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法律責任,並應自行負責。

五、活動諮詢方式

1.活動服務專線:049-2222000

2.活動網頁:南投縣政府網站消費券專區

六、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訂活動辦法之權利,並得隨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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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於2009/3/22 上午 12:17:25 回應

不客氣,要常來逛逛呀~~

還有我其他的部落都歡迎常來坐坐。


melee於2009/3/19 上午 10:38:41 回應

哎呀!現在才知道!謝謝你的分享喔


melee於2009/3/19 上午 10:38:41 回應

哎呀!現在才知道!謝謝你的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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