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5/04 11:05
過去兼差族如果同時受僱於兩家以上公司,只需選擇其中一家投保勞保即可,許多勞工因此權益受損。勞委會發布最新解釋令,廢止勞保條例擇一投保解釋函,即日起勞工不管在幾家公司上班,只要企業規模在五人以上,每一份工作都必須投保勞保,兼差或打工族未來請領勞保給付金額將因此增加。(黃悅嬌報導)
內政部與勞委會早年先後發布解釋令,認定勞工若同時受僱於兩家公司,只需在工時長、所得高、危險性高的工作投保勞保即可。但卻有僱主為節省保費鑽漏洞,將勞工薪水拆成多份、透過子公司投保,導致勞工投保薪資被高薪低報,請領勞保給付時縮水。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勞委會近日已發布最新解釋令,明定勞工不管在幾個公司兼差,只要在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工作,僱主都須為勞工投保勞保,否則將受罰。
新制即日起上路,勞委會表示,兼差打工族除了可因此增加勞工給付金額外,勞工若兼職發生職災也可因此獲得職災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