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見到救護車閃著警示燈時, 是否都優先禮讓救護車? 有時候一些民眾無視於救護車的存在, 就是不讓救護車先行.
這就有待立法更強力的處罰. 記得, 有一次在國外, 看到前面有一輛救護車閃著警示燈在疾速前行著, 其後跟隨著一輛警車. 就是有一輛小汽車緊緊與救護車並行而已, 過不久就看到另一輛警車出現, 將那輛小汽車攔下, 駕駛人當場被喝令離開駕駛座, 並被一把警鎗對準大腦. 而那輛救護車與在後面隨扈的警車繼續前行. 如果我們的民眾真的這麼不尊重生命的話, 我們是否應該立法, 只要每一輛救護車出動的話, 就必須有一輛警車相隨.相對於一些大官出來需要許多的警力保護, 我們民眾的生命當面臨分秒必爭時, 一輛警車相隨, 正是我們尊重生命的表示.
1999-09-07 醫療評論 柒 ( commentary 007 )
台灣的道路狀況相當複雜, 這種情況是大家所皆知的事實. 在相當多的情況是, 救護車應緊急要求前往一個駕駛從來沒有去過的地方, 路況不熟可能會使時間拉長. 這個時候, 應該有一個全天候的監控中心, 經由全球衛星的定位系統為路況不熟的駕駛引導前進的方向.
每台救護車均應加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經由監控中心來明白每個事發現場最近的救護車, 由監控中心隨時調配. 當所有的救護車納入事權化一的監控後, 可隨時由監控中心指派最近的一輛救護車前往支援. 可避免多走冤枉路, 更可節省時間. 現在設立救護車的單位林立, 無法統籌調度, 事實上增加了許多時間上的浪費.
我們需要強而有力的立法, 在救護車行進的過程當中, 凡是與救護車相撞的車輛, 駕駛一率終身吊扣駕照, 且必須負責一切賠償損失, 而病患如果因此而喪失了急救的機會, 則與救護車相撞的駕駛, 一律以蓄意殺人罪起訴. 而在救護車行進的過程當中, 如有車輛不禮讓的話, 一律在照像存證後, 予以吊扣一年駕照. 病患因而延誤了治療時機, 這些所有擋路的汽車駕駛人必須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相信, 在如此嚴厲的重罰下, 我們的人民會開始去尊重救護車裡面急於需要醫治的人命.
1999-09-11 醫療評論 玖 ( commentary 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