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舜英 簡介:台灣意識形態廣告創辦人之一,現任意識形態執行創意總監。其廣告作品再溝通概念及表現形式上獨數一幟,對台灣流行文化及文化產品之創作美學有重要影響,頗受國際廣告圈注目。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聯合文學,PLAYBOY國際中文版撰寫專欄。
真:我們發現無論是什麼類別的廣告,意識形態所創造的廣告都具有一種獨特統一的風格,但其他廣告公司就很難發現類似的東西。這一點往往是廣告人在討論意識形態時最津津樂道的話題。
許:這種風格跟我自己一直在一線作業很有關係。我會直接負責每一個客戶的業務。作為創意總監,不是說下面的人做好了,我看一看,覺得OK就簽字了。我自己現在還提筆寫文案。
真:我猜想這種風格因該也會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行為。比方有個人特別喜歡意識形態的廣告,當他看到你們的廣告時,他會因為意識形態的推薦而接受產品。
許:这這是一種附加作用用。(同時在場的沈吕白先生補充說,意識形態在台灣現在已經形成了這樣一種影響力。)
真:很多人認為意識形態的作品很另類,這種另類是否有意而為呢?
許:我不清楚廣告的主流或另類,因為我覺得這些名詞很容易形成二元對立的二分法。舉個例子,比如說王菲,你們覺得他是主流還是另類?我想她剛出來時很多人會覺得她很另類。有些行銷人容易有一種對市場口味的急切,他們覺得一定要通俗? 通俗、暢銷好像你就不需要追求他獨特的風格,他個東西就一定能保持他在市場上的成功。主流或另類這種東西不會來困擾我。
在流行歌曲中,王菲是非常好的,可以有她自己的風格有非常獨特,她照樣被大眾接受又保持了自己的獨特性,她不需要用那種邏輯去改變他的創作策略,她不會去理會自己另不另類。她不是廉價的東西,不是說我稿一個大家不一樣的東西就是另類了,我一值都在變,真正前衛的精神不是另類。
真:妳認為妳的廣告在商業環境中擔任什麼樣任務?
許:可能每次都有不一樣,在談廣告的時候我最害怕的就是大家要去追求一種遊戲規則,我絕得沒有一個固定的規則。每一個品牌,每一個客戶,每一個畫面都是不一樣的。條條大路通羅馬,其實許多都在表達同一個目的,只是在表現有變化,結果是一樣。有幾個東西很重要,一是我不管接什麼樣的客戶,我都要找到一個特別的契入點,比如《中國時報》從知識角度切入,首先我考慮廣告販賣什麼樣的觀念。
真:知識使你更有魅力與《中國時報》的個性有什麼契入?
許:《中國時報》在内容上,編輯上是最好的,你還要考慮到它原來的背景,原來的資產,然後在給它附加價值。
真:那有可能廣告會使它原有的東西淡掉。
許:廣告本來就是這樣,附加價值得作用就是這樣。
真:想請教一下參加比賽而沒有獲獎的廣告會和我們看到的獲獎是同一類的嗎?
許:一樣,廣告都是為客戶而做,不是為得獎而做。 以上摘自大陸雜誌<真言> 簡體字版請於這裡收看http://www.cnad.com/true/zy12/12ztft01.htm 再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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