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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用取代擁有 數位內容的經營思維
 
分類:新聞匯總快報

2008/6/9 下午 11:41:35

 

edgar k. geffroy在「未來企業」一書中提出,隨著現代社會生活型態和產業結構急遽轉變,引發了多元而複雜的需求,企業若要永續成長,就必須變革轉型為未來公司—-將製造服務化,而在獲利模式方面,則要建立「以使用取代擁有」的概念。「以使用取代擁有」意味著,顧客的消費發生於「使用」產品或服務的時候,而非「擁有」產品的時候。 從產品特性的角度觀察,我們可以發現數位內容特別容易實踐上述「以使用取代擁有」的觀念,數位內容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舉凡電子書、數位音樂、數位影片乃至數位學習教材等都屬於此類範疇。由於數位內容具有複製和傳遞成本低的特性,隨著寬頻網路的普及,加上串流媒體和壓縮技術的進步,消費者能夠隨時透過網路搜尋以及使用想要的數位內容,在體驗這些數位內容商品過程中,例如看一部電影、聽幾首歌等,消費者並不需要「擁有」這些內容,也無須耗費電腦的硬碟空間,具體了實踐「以使用取代擁有」的觀念。 另一方面,「以使用取代擁有」同時也使得數位內容較容易受到保護。由於數位內容複製零成本、再製零失真的特性,在盜版品質與原版無異的基礎上,使得數位內容的版權格外不容易保護,一旦使用者下載擁有後,便能無遠弗屆地傳送給其他的使用者,很難有足夠的吸引力使消費者購買正版的數位內容,導致業者的損失,mp3便是最明顯的例子。 事實上,國內許多的網路電視業者早已採取了「以使用取代擁有」的模式,基於版權的保護,再加上許多影音檔案十分龐大,若以下載方式觀賞,必須等待多時,娛樂效果也大打折扣,因此,多數的網路電視業者都以串流的方式播放數位影音內容。 至於國內的數位音樂在這方面則經過幾番轉折,從mp3對音樂產業造成的衝擊,到數年前國內有些業者計劃推行類似itunes線上音樂下載,數位音樂在國內似乎一直停留在「購買─擁有」的階段,直到近來kkbox的出現,從6月底上線測試至今,在短短的3個月內迅速累積了50萬上下的會員使用人數, 展現了數位音樂也具有了「以使用取代擁有」的潛力,至於收費後的營運表現,也將成為國內數位音樂業者的指標性參考。 本文章經「電子商務時報」授權刊登,更多內容請見電子商務時報

電子商務時報   / 李季鴻

資料來源:全球華文行銷知識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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